独立董事选任资讯
本公司于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之相关规定包括「本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四,设置审计委员会,以行使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规定之监察人职权。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本公司设董事七至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本公司所有董事之选举采候选人提名制度,依据法规及主管机关之相关规定办理」。

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及第二一六条之一规定,本公司于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受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中载明,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股东应于一○九年四月七日至四月十七日止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历、经历、无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挂号寄(送)达本公司〈地址:30076新竹县科学园区创新一路13号3楼〉

截至受理期间届满,并无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本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世芳先生、黄逸宗先生、陈寿山先生为本公司一○九年股东常会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股东会经股东选任,第十届独立董事当选名单及当选权数:
当选别 户名或姓名 当选权数
独立董事 许世芳 82,883,935
独立董事 黄逸宗 82,873,056
独立董事 陈寿山 82,964,482




独立董事独立性资料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及下列专业资格
符合独立性情形(注)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家数
许世芳
1
黄逸忠
2
陈寿山
0


注:
(1) 非为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但如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持 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独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五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
(6) 非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7) 非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或咨询之专业人士、独资、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
   经理人及其配偶。
(8) 未与其他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
(9)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条各款情事之一。

隐私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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