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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
聯陽以法遵為本,誠信至上構築企業核心價值,本諸正直遵法精神從事業務,為確保誠信經營理念得以在公司內部貫徹,公司向來重視同仁的品德,於新進人員報到階段便由人力資源處向其宣導公司的誠信內規、同仁廉潔守則,培養同仁的誠信意識;同時要求管理階層應以身作則,恪遵誠信原則,於潛移默化中形塑公司整體的誠信文化。
對內而言,聯陽以人力資源處為誠信經營政策推動專責單位,制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等內規,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公司官網揭露誠信等內規供利害關係人查詢,設置對應的聯絡窗口讓利害關係人反映意見,同仁若對公司的誠信內規有疑問時除可自行上官網查詢外,亦可透過電子郵件、電話等多元管道向人力資源處諮詢。
同時,聯陽建置多元檢舉管道,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公司官網利害關係人專區提出檢舉,由人力資源處指派專責人員展開調查,檢舉人原則上可具名或匿名檢舉並提供檢舉事件之相關經過,包含但不限於被檢舉人姓名、事件發生時間、場所、涉案情節等基本內容及證據;惟倘若匿名檢舉人已檢附相關具體事證,人力資源處專責人員亦可進行後續調查;如遇專責人員與檢舉人或被檢舉人有利害關係時,或存有可能影響案件處理之關係者,應主動告知並迴避改由其他人員調查,同時,調查過程應秉公處理,並嚴予保密,不得暴露檢舉人身份,聯陽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於商業互動方面,聯陽同仁執行業務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同時應注意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從事商業交易,經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信行為者,應評估是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以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最後聯陽與交易對象簽訂採購契約時,應充分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聯陽之誠信經營政策納入雙方契約條款當中,於契約中儘可能訂立包含但不限於任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他方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之契約條款時,應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方式、金額或其他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一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得向他方請求契約金額若干百分比損害賠償。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保有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權利。
為讓倫理誠信觀念更為深植同仁執行業務過程,人力資源處每年定期向全體同仁進行誠信經營宣導;高階主管不定期利用開會場合向同仁宣達企業誠信文化之重要性;同時應就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成果。
對貪腐與賄賂事件之因應行動
本公司依據 RBA_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的規定,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廉潔守則」,作為員工日常道德行為之遵行依據。
本公司員工未發生任何貪腐或賄賂事件,若日後有發生類似事件,將依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理,若調查屬實證據明確,將依公司管理規章或政府相關法令議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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